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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法修改首次削减死刑:既严惩犯罪者又保障生命权
2010年08月23日 17:51:4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增加实际服刑期限:改变“死刑偏重、生刑偏轻”

    “减少死刑罪名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刘明祥认为,“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判处重刑。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会带来负面效应。”

    对于专家与公众的关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作出明确回应:严格限制缓刑,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等。

    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草案则修改相关规定,将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李适时指出,现实生活中,有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较短,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为此,“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除对减刑幅度作出严格限定外,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根据草案的新规定,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此外,根据现行刑法,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新的情况,修正案草案将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并根据悔改表现等因素放宽了假释条件。

    李适时解释说:“对这部分人,在给予严厉惩罚的同时,经必要的审批程序,也要给予出路,以促使他们接受改造,认罪服法,通过教育改造成为新人,从而实现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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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刑法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刑法修正案草案降低销售假药、环境污染等入罪门槛
刑法修正案草案对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草案对醉驾、追逐竞驶作出规定
( 编辑: 王萌萌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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