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既严惩犯罪者 又保障生命权——权威人士解析我国刑法修改首次削减死刑
“新华视点”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崔清新、杨维汉
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
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刑法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尊重生命权利:减少死刑罪名“符合全球趋势”
我国现有68个罪名会被判死刑。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我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有的是留而不用,有的甚至是从来没用过,因此有压缩空间。”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