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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法修改首次削减死刑:既严惩犯罪者又保障生命权
2010年08月23日 17:51:4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既严惩犯罪者 又保障生命权——权威人士解析我国刑法修改首次削减死刑

    “新华视点”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崔清新、杨维汉

    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

    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刑法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尊重生命权利:减少死刑罪名“符合全球趋势”

    我国现有68个罪名会被判死刑。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我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有的是留而不用,有的甚至是从来没用过,因此有压缩空间。”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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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刑法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刑法修正案草案降低销售假药、环境污染等入罪门槛
刑法修正案草案对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草案对醉驾、追逐竞驶作出规定
( 编辑: 王萌萌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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