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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白书到被判刑10年——龚建平案大事记
新华网 ( 2003-01-30 11:01:20 )
稿件来源:齐鲁晚报

  2001年12月,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收到了一位名为“还有良知的裁判”的《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和4万元钱,当时就有人推测此乃龚建平所为。

  2002年1月15日,上海某媒体突然抛出一份所谓的“黑名单”,龚建平赫然在列。

  2002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透露,涉嫌“吃钱”的裁判将以“企业人员受贿”的罪名起诉。高检此举为中国足坛“扫黑”打开了局面。

  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3月18日,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看守所,龚建平的被刑拘意味着“扫黑”向纵深发展。

  3月29日,龚妻所委托的辩护律师王冰首次与当事人见面并证实,龚建平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企业人员受贿”。3月29日,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调查龚建平涉嫌犯罪的事实。同日,“扫黑”关键人物浙江绿城俱乐部老板宋卫平证实:写“忏悔信”并退了4万元赃款的就是龚建平。

  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龚建平。在公布的证据中,龚建平在执法绿城队的两场比赛中受贿10万元。逮捕龚建平标志着“扫黑”进入实质性阶段。

  9月16日,龚案依法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移交给该区检察院。10月9日,龚妻被告知案件已移交给检察机关。10月12日,王冰第二次与当事人龚建平见面。据其介绍,拘留所里的龚建平阅读了许多法律书籍,而更让王冰惊讶的是龚建平在2个多月前已换了关押地点。

  10月16日,因证据不足,龚案被宣武区检察院退回宣武分局补充侦查。11月16日,分局第二次移交龚案。12月24日,检察院认定了龚案的涉嫌犯罪调查,但因为司法管辖问题,宣武区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

  2003年1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决定受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并依法及时通知律师王冰。24日,王冰在指定地点第四次见到了龚建平。

  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其受贿金额为人民币37万元。至此,有关围绕龚建平一案的种种传言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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