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龚建平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0年一案,率先曝光“黑哨”的新华社记者杨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10年徒刑并不过份。因为实际上2000年到2001年,在一年之中龚建平就受贿了9次,受贿金额就达到了37万。这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杨明认为黑哨案一审有了结果,能够体现出三重意义:
第一、填补了法律的一项空白。因为这次是用司法解释这种方式来对黑哨、对龚建平进行判决的。今天抓住了龚建平一个,但是没有抓出来的黑哨呢?如果以后要发现依然是可以判的。而且今后的黑哨如果再抓到,就会依据法律对足球队主体身份的重新界定,会判得更严。以后不管是足协的官员还是足球的裁判受贿或者通过足球受贿,都将会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来判,来处理了。
第二、黑哨从今以后终于可以入大狱了。以前足球场似乎一直是一个“三不管”的地带,是一个法律强光照不进的地方。但从今天龚建平一审被判10年,明确了这么一点:做黑哨以后终于是要锒铛入狱了。
第三、虽然现在只抓到龚建平一人,但是很多的潜伏的黑哨,现在还没有取证到的黑哨,相信他们在看到今天的消息以后,都在瑟瑟发抖。为什么呢?因为对龚建平,对黑哨的判罚相当严厉,而且是按照司法解释来判决。也就是说,现在没抓到你,没有判你,是时机没到,一旦以后掌握了证据,取到了证据,即便是你一年前、两年前、三年前发生的受贿事件,这种受贿依然还可以装入黑哨的框框里,依然可以来判你。所以,龚案的判决对痛恨黑哨,痛恨腐败的人们来说,都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对于那些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或者是出于什么困难,暂时还没有抓出来的黑哨,这次判决对他们是一个极大的威慑。相信以这次黑哨案的判决为起点,从今以后,黑哨、假球这些中国足坛的腐败现象会逐渐减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些人现在虽然可能暂时逃过了这一关,看着龚建平被判,暗自庆幸着自己没有站到审判席上,但不要高兴得太早,不要庆幸得太早,早晚有一天,只要你干坏事,你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英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