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在线 >> 说长道短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从一起新闻官司谈提高新闻报道的理性与境界
  新华网 ( 2003-03-04 16:17:39) 来源:新闻记者
 

  去年岁末,北京青年报因质疑西安翻译学院一位大三女生被一合资企业以40万年薪预聘的新闻报道而引发的官司被判败诉,报社不服判决,官司还将打下去,质疑报道也在继续进行中。这一事件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关注,也带给人们很多思考。

  事件经过是:2002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头条发了一条消息: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6月10日到陕西省考察。41家跨国公司以年薪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在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招聘了200余名学生。由于西译的应届生已在5月份被抢聘一空,所以世界500强企业只能预定该校大三的学生,其中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以年薪40万元预定了该校大三女生郝媛。该报道发表后,《北京青年报》先后于6月17日、19日、24日发表了题为《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人才价格乱乱乱》等追踪报道。报道指出,所谓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并非由中国贸促会组织,招聘会主角之一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也对预聘西译大三女生一事予以否定,陈对记者说:“我都不知道这事是怎样编出来的?”与《北京青年报》一同质疑此事的还有《中国政协报》《当代女报》等。在这些质疑报道发表后,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一方面在全国数家媒体上刊登“授权律师声明”以维护自己的名誉,同时将北京青年报、当代女报及有关记者告上法庭,认为这些媒体的报道对自己的名誉进行了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令其在同等的版面位置上为原告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青年报败诉,须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作经济赔偿。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及相关记者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不能接受,准备上诉。

  上述这一事件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并不是这场官司的过程或结果,倒是这些引起官司的新闻报道中表现出的新闻价值观和新闻报道的思路。显然,《北京青年报》等将报道的重点放在“大三女生年薪40万”这一新闻事件是否属实这一点上,对事件过程及其内幕的调查,是记者着力做的事,也正是这一调查的结论引发了被报道对象的不满和诉讼。不能否认,一位民办大学的大三女生能够被跨国公司以年薪40万预聘确实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这种“反常性”事件本身是有新闻价值的,对这种“反常”的质疑也是有新闻价值的,无论质疑的结果如何,事件本身的“反常”都足以激发人们的普遍兴趣,对“反常”的质疑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然而也不能否认,从质疑报道的信息内容考察,由于重点放在对事件本身的真假及细节的查证上,话题没有超越事件本身的过程追究,因而虽然能够让读者了解事件的真相,却不能引导读者看清这一事件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发展系统中的深层价值,以及在这种“反常”的表相背后所隐藏的必然规律、值得反思的问题,乃至一种社会变动的趋势。

  在国内媒体有关“大三女生年薪40万”的新闻中,也有过另一种思路和内容的报道。《羊城晚报》2002年6月16日在“成长焦点”专栏中刊出《大三女生40万年薪引发“地震”》,没有从对这一事件本身证实或证伪上做文章,而是关注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应,如“40万刺激众多学子”、一位随团采访的记者认为“40万年薪有违常规”、一位大学教授认为“负面影响大于正面”等。这一报道从另一个层面上向人们展示了新闻事件的社会影响。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相关报道是《中华新闻报》在2002年7月27日推出的一个专版,主题为《西译大三女生年薪四十万引爆华夏》,刊登了四篇稿件,头条是对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的观点性报道《丁祖诒:民办高校毕业生为什么就不能拿40万元年薪?》,还有一篇长文《“大三女生年薪40万”引发一场官司六宗疑问》,提出了以下问题:四记闷棍让我们受到多大的伤害?为什么非要弄真成假?缘何40万年薪莫名惊诧?难道只有重点大学生才能拿高薪?民办高校何时才能迎来春天?新闻媒体应该怎样看待新生事物?另外还有两篇评论文章,一篇是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写的《为何不能是“西译”》,另一篇是科技日报记者写的《为民办教育说句话》。从这些稿件的题目可以看到,这个专版的立场和导向是很明确的。此外,在《编者的话》中还透露了这样一些信息:“美国《世界日报》《亚洲华尔街日报》、香港《民报》、《镜报》、凤凰卫视、《大公报》、《文汇报》皆以显要位置报道这一消息(指‘大三女生年薪40万’的新闻)。他们认为:中国内地人才观和用人制度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应该说,这些报道和评论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和观点,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观点是一边倒的,而不是对冲突双方的平衡的报道,尤其是没有给被批评的媒体一点辩解和表达观点的机会,显得不够客观公正。

  今年初,事态的发展进一步引起人们注意。2003年1月27日,《北京青年报》以近乎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再求证“预先录用”大三女生的企业无合法身份》,报道说,以40万年薪“预先录用”大三女生的“中澳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过注册登记,西安翻译学院作为重要证据提供给法庭的录像带中,打着“中澳合资北京菲达食品公司”的牌子在现场招聘的企业也是子虚乌有。北京青年报根据法院判决被要求刊登的赔礼道歉的《本报声明》也登在这篇报道的结尾处,面积小得多。显然,报社对这一事件的立场态度也是非常鲜明、坚决的。

  我们不妨将上述所有这些报道综合在一起,仔细作一番比较,这时才能粗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并受其启发而想到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大三女生被高薪预聘这条新闻为什么会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大的震动?有媒体质疑也有媒体为之宣传叫好,媒体的冲突本身说明了什么?什么才是客观公正的报道?媒体怎样才能正确地引导舆论?一个民办大学的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西译的学生近年来分配情况看好确是事实)意味着什么?相对于西译这样的民办大学,很多公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教育改革方面是否应该反思一些问题,采取一些对策?企业欢迎西译的学生是否意味着人才观的一种变化?或者预示了人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一种走势?相对于这种变化大学生们应该怎样设计自己和作好准备……应该说,很多问题尚不能从我们现有的新闻报道中看到答案,有些问题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出来。

  因此,我想说,在我们对现实社会中各类事件、问题和现象进行报道的时候,不仅需要探求事实真相、追求真理的勇气,不仅需要踏实严谨、深入细致的采访作风,还需要有更开阔的视野、更多元化的视角和更高的思想境界。尤其是今天,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千变万化、难以把握的复杂环境,人们越来越难以用自己的已有经验和知识框架去应付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受众不仅需要媒介告诉他们有关客观世界的最新变化,还希望新闻报道能够为他们解惑释疑、引路导航。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应该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新闻报道的功能不仅仅是告知,还应该“阐释”、“剖析”和“预警”,应该以理性的事实选择和诠释使新闻报道具有建设性意义。如果说,新闻调查能够以真实准确的事实因子为社会大众提供一种思考判断的基础,那么,在这种基础上进一步赋予更充分的背景、前景和相关性信息分析,使社会大众获得寻找方向和对策的参照系统,才是一种更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也更具有说服力的新闻传播。

  从某种意义上说,传播者的新闻价值观决定了新闻报道的水平和境界,也决定了媒介的品质和风格。重视新闻事实的“异常”、“趣味”、“冲突”、“人情味”等最能吸引和打动受众的因素无可指责,但局限于此往往会忽略了新闻事实中更有价值的内涵。新闻报道揭示新闻事实的过程、表现和细节非常必要,但满足于此又往往会“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事实上,任何客观事物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它与外部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其他客体发展变化之“果”,还可能再成为其他事物发展变化之“因”,这种横向联系为揭示事物的本质提供了必要的参照系。另一方面,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会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新闻报道不过是选择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域来展示它的最新变化,而要把握这种变化的来龙去脉,还需了解关于客体的纵向信息。新闻报道是否能够给公众一个相对合理的信息结构,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事实的认知、评判和自我决策。而要使我们的媒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者自己首先要有对客观事实的高屋建瓴的把握,以及对新闻信息加工整合的业务能力。这方面正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新闻工作者亟待加强和提高的。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新 华 网 检 索
人  物

李小萌:站得最高的主持人

·
杂家是怎样“炼”成的——访凤凰三位时事评论员
·
“非典型”伊拉克战地记者
·
域外心树——访赵心树教授
·
AOL前总裁史蒂夫•凯斯:曾经豪情万丈 如今黯然离职
·
许戈辉:与名人“零距离”接触
媒体评论
· 非典时期 媒体的非典型报道应该做得更好
· 看着方便但有点闷 新闻频道面临成长烦恼
· 两个自恋的伟大编辑
· 纪录片是件残酷的事
· 当“搞笑”不再受宠 娱乐类型电视节目怎么办

话  题
·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庆两周年
·
透视《纽约时报》假新闻事件
·
传媒透视:奇言妙语“脱口秀”
·
向奋战在“抗非”第一线的新闻工作者致敬!
·
央视推出新闻频道 先睹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