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版权代理商供不应求  |  |  | | | 新华网 ( 2003-03-04 09:38:54) |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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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
在以往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图书博览会上,出版社往往希望抓住机会多引进和输出一些好书。但是,由于语言障碍和版权贸易知识的缺乏,版权交易的成功率一般比较低。因此,在前不久召开的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国内很多出版社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示,随着出版业分工的细化,他们更愿意集中社内力量投入出版物的制作和生产,而把版权贸易交给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来做。然而截至2002年底,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总共只有28家,这就造成了——
版权代理供不应求
从全球范围来看,英、美、法、德、日、俄等国家版权贸易非常活跃,国外版权贸易的发展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就是——版权贸易市场的繁荣需要版权代理商支撑。版权贸易最活跃的美国有6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英国有2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相对较少的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也都很健全。除了一些规模巨大的出版公司如贝塔斯曼、汤姆森等设有专门的版权贸易部之外,国外多数的中小型出版社的版权贸易都是通过版权代理商实现的。国外一些知名的版权代理公司,如美国的国际版权代理公司,其客户大都是较小的代理商,由此形成了一个版权代理网络。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推销能力使其在版权贸易市场上有着巨大的竞争优势。
而在国内,版权贸易已成为出版社追求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越来越多的出版社愿意把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交给专业版权代理机构来做。可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版权代理业一时还跟不上形势,无法满足出版市场的需求。而且,在国家版权局批准的这28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很多都存在着经营范围狭窄、人才匮乏的状况,所以像外研社、清华、北大等一些出版社只好设立了各自的“版权部”。但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国内的出版机构对国际版权贸易规则知之甚少,不重视版权保护,造成了在国际版权贸易市场上难以形成品牌和影响力的不利局面。
是挑战也是商机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外版权代理商希望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尽管国家版权局至今还未批准任何国外机构从事涉外版权代理业务,留给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的时间还是不多了。不过,国内版权代理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更了解国内出版社的需求,可以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更好地把握谈判进程,协调各方面关系。而且,政府部门也很支持国内版权代理机构“抢夺”商机,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了这一点:“政府是依法行政的部门,只要企业符合法律要求,政府就应当支持。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谁把中国的版权代理事业干起来,我们就支持谁。”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几个对版权贸易能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大型版权代理公司。如广西万达版权代理中心,已经为全国10多个省区市的数十家出版社提供代理服务。据统计,“九五”期间,该中心代理国内出版社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版权贸易图书900多种;代理漓江出版社、接力出版社引进的刘墉、刘轩的《肯定自己》、《超越自己》等励志散文作品系列,重印了20多次,总印数已经超过200万册,总码洋达2000多万元。此外,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在国际国内版权界、出版界也享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大的影响力。公司自1988年创办以来,共代理签订5000余项版权贸易合同。这样已形成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运作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的版权代理公司,无疑会在抢夺商机的过程中占有很大优势。(商报记者
张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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