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若因股票转让受限,导致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出现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本月初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税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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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补漏”不能“解渴”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等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同时在年底前将全面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各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等信息。
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简单理解,就是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也无论缴纳多少个税,都需要加以申报。在这一申报基础上,单位也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况。两条举措相配合,犹如一台个税“扫描仪”。个税申报情况经过职工收入情况的“扫描”,两相比对,对于某个纳税人而言,是否要缴纳,是否如实足额缴纳等等问题就一目了然。如此,一方面将个人的兼职收入纳入了个税的法眼,另一方面也裸呈了一些单位高管缴税和收入情况,或可避免“员工替高管缴税”的制度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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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监管重在监管高收入人群
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5月10日《京华时报》)。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法定义务,全面推行扣缴单位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有利于强化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监管,减少与防范偷逃个税行为发生,增加财政收入。不过,需意识到的是,鉴于当前出现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的多为高收入人群的现实,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缴监管更应当以监管高收入人群为重点。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