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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2009年04月13日 16:49:1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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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韩洁、罗沙)据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七个坚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反法纪、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七个坚持”: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并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

    三是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四是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

    五是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是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

    七是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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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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