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张晓松、杜宇)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下面这四个数字,集中体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
帮助100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超额完成
2008年,各地将就业援助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前11个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0万人,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100万人的目标任务。
为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加强了对上述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把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
为帮助和引导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全面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此外,各地还开展了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截至2008年12月15日,共向灾区提供有效岗位信息72.9万个,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异地转移就业5.1万人、就地就近就业45.3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到1080元
在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开始,再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且调整水平不低于前三年。
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养老保险投入达到109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04亿元;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达到1080元,比上年提高110元。
目前,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地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提高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并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