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罗沙、韩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次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预计将因此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专家表示,增值税转型可通过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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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年起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并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两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增值税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9日表示,与现行增值税条例相比,此次增值税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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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就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个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通知中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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