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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近40万非政府组织 在人权保护中发挥作用
2008年12月03日 14:36:4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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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孙闻、崔清新)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齐彦3日说,截至2007年,中国已有各类非政府组织近40万个,他们在人权保护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齐彦在“中国改革开放与人权发展30年”学术研讨会上说,在中国“非政府组织”这种表述还主要存在于学术界,官方则采用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提法。他说,透过对中国社会组织基本属性的研究,从非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是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主体。

    王齐彦说,到2007年底,中国共有社会团体2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基金会1340个。

    王齐彦介绍,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他说,此外中国社会当中还存在大量草根社会组织,他们由基层社会成员自发成立、普遍规模较小、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有些尚不具备在政府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资格,也是中国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构成。

    他说,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广泛活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载体和途径。

    王齐彦说,各类非政府组织在以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保护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们积极支持扶贫救助,促进了贫困群体基本民生的解决;广泛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促进了公民发展权的维护;反映社会诉求,培育公民意识,促进了社会自治功能的增强。

    王齐彦说,在高度关注人权发展的当今中国,非政府组织伴随其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参与人权保护的领域正不断拓展,在人权保护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正不断增强,它们在人权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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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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