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原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受贿案一审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
新华网长沙11月20日电(记者谭剑)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没收李大伦、陈立华受贿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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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郴州市委副巡视员刘清江涉嫌受贿案在长沙开庭
10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副巡视员刘清江(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开庭。被告人刘清江,男,1949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中共郴州市委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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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受贿案终审维持原判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了原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的上诉,维持原判。
杨秀善曾任湖南省郴州市地质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在任职期间,杨秀善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军(该局司机)共同收受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千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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