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础设施建设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交通、信息通信、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扩大在拉美承包工程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为改善该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作出积极努力。
(七)资源能源合作
中方愿在相关领域双边合作机制的框架内扩大和深化同拉美国家在资源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八)海关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海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双方海关人员交往,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就双方关注的走私、商业瞒骗等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适时同有关国家海关商签行政互助合作文件。
(九)质检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质检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卫生和植物卫生(WTO/SPS)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落实有关质检磋商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就双方关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商签检疫准入议定书,积极开展双方计量和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
(十)旅游合作
中方愿扩大同拉美国家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增进双方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将积极推动中国旅游团队赴拉美国家旅游,也欢迎拉美国家公民来华旅游观光。
(十一)减免债务
中国政府愿根据既定的减免债务政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拉美相关国家积极探讨解决其对华债务问题的方式。中国政府也继续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减免拉美国家债务问题上采取更多实质性行动。
(十二)经济技术援助
中国政府将根据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有关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并将根据拉美国家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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