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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农村改革必须维护和发展好农民利益
2008年10月26日 11:44:0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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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兰红光摄

   资料图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兰红光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广大农民表示欢迎。以众多强农惠农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改革,目的是使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农民关注这些改革措施,希望自己的利益在改革中得到维护和发展。

    中央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问题的核心,农民对这轮改革中的土地流转问题自然会给予特别的关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在目前的农民收入构成中,非农收入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土地对部分农民的重要性有所降低,但是,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现实生活中,以规模经营、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行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并不鲜见。前些年,一些地方借口搞土地规模经营,推行“两田制”,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给农民留下少量的口粮田,其余的作为承包田公开拍卖,农民若想耕种,必须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这一做法,严重违犯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侵害了农民利益。有鉴于此,中央确定的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就特别具有现实针对性。

    民拥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多少?何时流转?都应由农民自己决定。那些自认为可以代替农民作选择的人,有可能只是在为剥夺农民的选择自由寻找借口。

    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和任何市场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不管实力多么强大的企业,当它需要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时,农民都拥有是否转让的发言权,必须能够与其面对面讨价还价,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详细


十七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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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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