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北京市举行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 新华社记者 李文摄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江国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详细
发改委: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应提交成本报告
办法明确,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是指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
经济时评:新价格听证办法有两点瑕疵
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做出了一些增强听证会透明性的规定,比如:听证会举行前30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等等。此外,规定“消费者听证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人”等,也有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