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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008年09月18日 21:21:3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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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作批示
  •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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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俞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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