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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33个县教育乱收费达5110万元
2008年08月27日 20:24:2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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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表明,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仍然存在经费投入不足、资金被挪用和乱收费等矛盾与问题。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这次对16个省(区、市)2006年和2007年1月至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54个县(市、旗)。

    他说,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减轻了学生及家庭负担,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实施。54个县2006年农村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平均达99.7%和96.5%。

    同时,审计调查也发现新机制在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一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到位、拨付不及时。

    刘家义说,有3个省(区)未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少承担1.08亿元,占应承担资金的9%;有8个县少承担资金1350万元,占应承担资金的72%,还有5个县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上年减少13%。有6个省(区、市)财政、教育部门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资金1.89亿元;29个县的财政、教育部门滞留应拨付到中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1.1亿元,占其同类经费总额的45%。

    一些地方挤占挪用资金、乱收费问题还比较普遍。有46个县的教育、财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共挤占挪用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1.15亿元,占同类专项经费总额的3.8%,主要用于教育主管机构日常经费、教职人员经费、学校基本建设等;33个县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或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5110万元。

    据了解,教育部、财政部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整改。有关地方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投入责任,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和使用管理水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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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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