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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开幕式彩排禁限带物品清单
2008年08月04日 08:19:2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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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开幕式彩排禁限带物品清单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安检员发现禁带物品后应当予以收缴,扣留人员进行处罚。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安检点设有可供被检人丢弃限带物品的容器,安保人员发现限带物品后将要求携带人把限带物品丢弃在容器中或自行处理。本政策适用于持票人员,包括零散进入的观众、有组织观众等人员。

    1.禁止持票人员带入场馆的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2.限制持票人员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包括:

    (1)请勿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和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入场,严禁在场内拍照摄像,严禁传播透露彩排信息。

    (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3)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4)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7)干扰奥运会开幕式彩排演出的电子信号、集群信号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8)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9)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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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奥运_刘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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