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七大报告解读: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是
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瞭望》文章:党建创新枝繁叶茂
日前结束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工作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富有实际成效。此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于去年底先后在江苏、湖北、四川、浙江等地专门就党的建设进行了深入采访研究,明显地感受到,基层干部、群众、专家对十七大后党的建设、组织创新、党内民主发展等重要议题的态度乐观积极,认为十七大之后,党的改革创新一定会迎来一个“枝繁叶茂”的新时代。
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并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党员主体意识,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规定的要求,以落实和保障党员“四权”为重点,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