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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屡次超限运输的车辆加重处罚
2008年07月13日 16:45:3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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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7月13日电(记者邓卫华)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山东省日前调整了对超限车辆的处罚标准。标准调整后,将区分超限车辆违法情节,加重对屡次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

    新标准规定,对初次超限车辆按标准低限处罚,两次超限的车辆按标准中、高限处罚,三次及以上超限的车辆提高一档处罚标准处罚。

    这一调整还对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作了严格限定,进一步缩小了执法人员使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的特点。

    新标准还加大了对超限车辆的追踪处理力度。对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山东省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办法》实施抄告,道路运输机构进行追踪处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在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的同时,必须进行卸载,否则视为执法不规范。目前,这一标准已经开始在山东省内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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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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