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地方联播
北京: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
2008年06月27日 20:47:4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程义峰 孙颖)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项地方法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办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未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对突发事件后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行为将严厉处罚。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而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办法中也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对公众知晓权和参与权提出了保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表示,很多突发事件带有社会性,需要公众的参与与配合,有时候公众还成为主体。因此,应当及时、充分向公众披露信息。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对突发事件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共七章70条,七章分别是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及附则等。该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徐 鹏 )
· 三部门要求妥善处理有效防范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
· 应对奥运会突发事件北京举行检验性演习
· 满洲里海关开展奥运安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习
· 安徽妥善处理一起涉外突发事件 外交部致电表扬
· 应对突发事件:法治的力量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沈阳娃哈哈小股东状告达能方董事一审胜诉
· 张广宁:大接访逼官员正视问题(图)
· 安徽省委组织部5名拟任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 山西孝义煤矿爆炸案续:十官员涉嫌渎职被拘
· 重庆多个区县领导岗位调整 新任者多为"60后"
· 广州市长率局长摆摊接访 来访市民排数百米长队
· 郑州经开区副主任被指低价买别墅 官商各执一词
· 刘鼎兴同志任中共海南省委委员、常委
· 周正龙被传拍到最清晰虎脚印 照片密而未发
· 天水高考替考生升至27人 6名民警涉嫌滥用职权
· 齐二药案11原告获赔350万 举报有功者仍被判赔
· 吉炳轩姜异康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确认 另两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