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徐松、荣燕)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9日就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向中外记者发表了谈话,并回答了提问。
一、中日双方达成三项共识
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
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二、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
三、中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立场
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如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任凭东海问题升温,势必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顺畅地向前发展,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国领导人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构想。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一构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中方的一贯立场。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仍需双方今后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四、妥善解决东海问题符合中日双方利益
中日两国都是亚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此次双方达成有关共识,显示双方有能力、有诚意通过对话与磋商,妥善处理双边关系中的敏感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回顾
第一轮:2004年10月 北京
· 中日磋商东海问题 同意继续对话解决纠纷
第二轮:2005年5月30日至31日 北京
· 中日双方认为应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东海问题
· 孔泉就中日第二轮东海磋商等问题答记者问
第三轮: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 东京
· 日在东海问题磋商中接受了中方共同开发原则
· 中日两国今日将举行第三轮东海问题磋商
第四轮:2006年3月6日至7日 北京
· 中日第四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京举行[组图]
·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结束 着重谈共同开发等问题
第五轮:2006年5月18日 东京
· 中日第五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 第五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组图]
第六轮:2006年7月8日 北京
· 中日开始第六轮东海问题磋商
·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就建海上热线达原则共识
第七轮:2007年3月29日 东京
· 中日第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第八轮:2007年5月25日 北京
· 中日举行第八轮东海问题磋商
第九轮:2007年6月26日 东京
· 中日举行第九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
第十轮:2007年10月11日 北京
· 中日第十轮东海问题磋商在北京举行
第十一轮:2007年11月14日 东京
· 中日第十一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2007年12月28日 北京
· 中日两国领导人关于东海问题达成新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