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三孤”人员救助安置总体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抓好过渡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   ·民政部:孤儿长期安置坚持亲属优先原则   ·山西朔州发生交通事故22人死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震灾区优先建设一批学校等公共设施   ·南航与法荷航有望年底成立合资货运航空公司   ·新华时评:灾区防疫 人人参与持久战   ·新闻分析:四大因素交织 今夏电力供应形势严峻   ·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四千万元用于援建灾区过渡安置房   ·江西支持四川彭州过渡安置房建设有序进行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四川汶川地震专题
民政部公布“三孤”人员救助安置总体原则
2008年06月03日 19:12:3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李菲)日前,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是“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总体原则。

    《意见》指出,对于“三孤”人员安置,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和措施,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又着眼于将来的长期妥善安置。要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三孤”人员进行较全面可行的安置渠道。

    《意见》同时明确了安置“三孤”人员的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福利机构日常经费、分散安置费用以及心理抚慰和疏导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

    对孤儿和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意见》提出要尽量尽快将其与其他受灾群众分开,一方面尽快帮助他们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尽快把他们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内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安置。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别专题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图片专题


点击进入现场报道


新华社记者灾区一线采访手记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王镭 )
· 唐山地震孤儿历经磨难缔造大企业 身家130亿
· 四川灾区已有6000多名失散儿童与亲人团聚
· 四川省民政厅:收养“地震孤儿”工作尚未启动
· 如何收养地震孤儿
· 地震孤儿,你不孤单——我们盼着接你回家!
· 爱心固然值得称赞,但明星真的不宜领养灾区孤儿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