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前总理谢里夫获准参加议会补选   ·成都军区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全力搜救失事直升机   ·非法篡改募捐账号"黑客"被擒 一批新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色列将在东耶路撒冷再增建数百套住宅   ·民政部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   ·特写:一个特殊的儿童节   ·全国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活动   ·广西首支志愿者服务队归来不谈成绩谈牵挂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全体主持人与灾区孩子共度儿童节   ·戴秉国会见美国客人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四川汶川地震专题
民政部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2008年06月01日 22:04:5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李菲)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保障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益,民政部于6月1日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遵照办法要求,将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物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按照真实全面、及时快捷、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予以公开。

    《办法》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管理使用者主体及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其他公募基金会;向以上部门和单位移交接收捐赠的其他社会组织。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接收部门和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都应就各自有关救灾资金物资和管理使用情况,通过网站、发布会、媒体、公开栏等有效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办法》还明确规定,在信息公开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别专题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图片专题


点击进入汶川地震中国救灾网专题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常烨 )
· 郑辉:累倒在救灾物资调配现场
· 来自济南军区某机步旅抗震救灾的一组故事
· 民政部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
· 天安保险:震灾小额赔案现场赔付 大额赔案提前预付
· 夏江涛:十龄童三年两遭地震 家乡爱慰藉心灵
· 递给受灾群众的援助之手 各地企业帮助受灾群众就业记事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