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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实施新规问责土地违法官员
2008年05月30日 16:47:5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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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 李亚杰)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确保18亿亩耕地,关乎中国粮食安全。近年来,中国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的势头不仅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又出现了“以租代征”、圈占土地、“未批先用”等新问题。

    此间有舆论认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绝不动摇,必须严厉问责土地违法官员。

    “不仅要追究土地违法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也要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中国政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对这个即将施行的《办法》给予最直接的解释。

    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全国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均每年225.6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平均每年为38.4万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平均比例为17.02%。

    现实频频敲响警钟:违规违法用地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中国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多年来,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土地违法多是所谓“因公违法”,政府领导往往主观上狠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007年9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集中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清查三类土地违法案件3.17万件,涉及土地336.4万亩。其中,“以租代征”1.87万件,圈占土地0.15万件,“未批先用”1.15万件。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对土地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

    据了解,《办法》规定了四种情形,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责任: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地方政府领导通常不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能只要出现土地违法行为就追究政府领导人员的责任,而是在当地土地违法状况达到一定程度才追究该地方政府领导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因此需要设定一个具体比例作为追究领导责任的处分标准。

    他说:“15%,这个比例标准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近三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情况,以及近年来土地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定的。”

    在《办法》中也可以看到,为防止某些地方政府领导打“擦边球”、钻空子,还专门设置了“口袋条款”。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明确规定要追究领导责任。

    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发现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857人,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864人;移送司法机关279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35人。

    “制定这个严厉《办法》,就避免或防止了今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大量发生,”北京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在出台措施保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高压态势的同时,对于实际中的执法效果,人们更拭目以待。”

授权发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解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解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行政机关征地不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将受追究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不得有五类行为

    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

    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被责令限期缴纳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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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影 )
· 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被责令限期缴纳
· 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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