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时:震前未作短临预报 也未收到短临预报意见   ·心理专家提醒:救援人员也需做好心理调节   ·救灾款:账要算清、费要少收   ·“可乐男孩”逗乐悲伤中国 一度传言去世(图)   ·哈尔滨:三架直升机待命援助灾区   ·哈尔滨市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品的管理   ·树立四种意识 推动科学发展    ·新华调查:震灾中的“80后”“90后”们   ·快讯:248名伤员被绵阳发出的伤员专列运抵西安救治   ·云南省向汶川地震灾区派出卫生监督员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四川汶川地震专题
车时:震前未作短临预报 也未收到短临预报意见
2008年05月21日 08:03:3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隋笑飞、杨维汉)这次地震前,中国地震局没有作出短临预报,同时也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个人或团体提交的有关这次地震的短临预报意见。至于网上发布曾经有人提出过关于这次地震的预报意见的信息,是不符合实际的。中国地震局对于个人或团体的地震短临预报意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处理程序。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

    20日上午,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副司长车时接受中国地震信息网专访时作上述表示。

    车时同时介绍了中国地震局对个人或团体的地震短临预报意见的管理办法。他说,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对个人、学术团体的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办法是,指定专门的地震预报专家管理个人、学术团体等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由专家收集、整理,并及时在地震部门的周、月会商中,介绍预测意见的主要依据、结论等,供震情跟踪判定时参考。每年年底,对一年中的所有短临预报意见进行评估,对其中预报准确或预报效果较好的给予奖励。

    车时还指出,我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地震短临预报的明确规定。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车时表示,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地震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本着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该规定,支持地震预报科学研究,高度重视个人和团体提出的短临预测意见,但是对这些预测意见的处理是有严格程序的,要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预测意见的科学性和可能性进行审定。同时,由于地震预报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社会性,政府发布地震预测意见是非常慎重的。

    关于个人或团体有了地震预报意见后应如何提交给地震部门的问题,车时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成果,提出了短临地震预测意见,可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提出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是,不得向社会散布。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个人或团体对地震活动趋势的长期和中期预测研究成果除外,可以进行学术交流讨论。

    车时还谈了个人或团体提交的地震短临预报意见的具体情况。他说,现在有很多个人或团体开展地震预报探索,每年都收到几十至上百份的正式短临预报意见。但是,当前地震预报是公认的世界科学难题,总体水平是很低的。准确的短临预报意见是非常少的,2000年以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前分析预报中心)共收到700多份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其中基本上准确的预报意见有7份。2008年以来,共收到26份短临预报意见,尚没有正确预报的短临预报意见。尽管这些意见的准确性非常低,但作为地震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欢迎和鼓励个人和团体继续开展地震预报探索。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别专题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图片专题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王镭 )
· 新华时评:致敬,为灾难中的孩子们
· 生活观察:一个医疗应急小分队的24小时
· 为转运灾区伤员 国航将在客舱改装医疗担架
· 避险专家教授如何震中逃生
· 14:28 所有泪水此刻化作一种力量
· 网友赋诗之五:这一刻,你是满城守夜的烛光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