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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把所有捐赠落到实处
2008年05月19日 22:10:5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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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李菲)5月19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接受新华社等十家媒体记者集体采访,表示将把所有捐赠落到实处。

    庞陈敏说,民政部已经向全国发出通知,分成三个主渠道:第一个方面,从全国、中央层面,明确了三个主要渠道: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第二个方面,从地方层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公布的救灾捐赠渠道;第三个接收渠道,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他们都成立了专门的接收机构,公布了接收捐款账号和联系电话,可以从民政部网站和有关网站上看到。

    庞陈敏说,目前捐赠的物品主要是三类:抢险工具、抢险器械,医疗器械、药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我们按照物资的使用功能全部发到灾区,有的还在途中,有的还在接收捐赠,各地随接随运。

    庞陈敏呼吁,现在灾区非常缺乏临时住所,帐篷,搭建临时住所的彩条布,有爱心的企业可以捐赠旅游帐篷,过两天可能下雨,灾区人民晚上睡觉的地方可能都很困难。灾区第二个困难,是食品保障,希望全社会跟政府共同努力,对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给予支持。

    对于国际救灾援助款物,庞陈敏说,外交部负责统一对外接收的政策衔接,对内接收统一由民政部归口,由民政部负责统一协调。用于受灾同胞生活保障的,将按照捐赠提供的物资和功能,通过有关部门分送至灾区。如抢险工具,将及时通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基础设施部门,通过他们及时运到灾区,发到救援队伍中去;对于医疗器械,将及时通报给卫生部,让他们提供给救援医院、医疗队;如果是食品,直接用于受灾同胞生活保障。

    目前各种网络为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募捐进行诈骗活动,针对这一现象,民政部在应对汶川地震中有关救灾捐赠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也向全社会公布了接收捐赠的正规渠道,庞陈敏呼吁所有愿意奉献爱心的广大网民,通过民政部在全国组织的、规定的渠道来捐赠善款。对涉及诈骗的民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杨岳说,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接收救灾捐赠。《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除此以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有其他组织、机构可以作为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杨岳表示,民政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社会组织募捐和接收救灾捐赠的监管,着手对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进行备案,要求基金会对接收捐赠的款物建立专账专户,进行严格备案管理;监督和帮助基金会每天将上一日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结余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其他类社会组织收到的捐款应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在救灾活动结束后,将对所有基金会开展募捐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适时组织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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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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