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新华时评:别让“霸王条款”脏了奥运的“脸”
2008年05月07日 16:56:3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7日电 题:别让“霸王条款”脏了奥运的“脸”

    新华社记者丁铭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国内各行各业迎奥运的气氛越来越浓。然而,记者近日在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场、超市、酒店却看到,在迎奥运的条幅下,张贴着“本店对迎奥运有奖销售活动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迎奥运酬宾活动谢绝自带酒水”等告示,与我国承诺举办一届文明奥运会的气氛不相称。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电信、电视、旅游、住宿、铁路、金融保险、银行、交通等行业。如一些电信企业打着迎奥运的旗号为用户强行加载“奥运短信”收费、迎奥运酬宾活动“最低消费”、打折机票“不得转签”、强制转换“数字电视”等,这些做法均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构成了“霸王条款”。

    近年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利益,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许多“霸王条款”的专项查处行动,“霸王条款”得到了一定治理。然而,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一些行业和企业却借迎奥运会之机,通过花样翻新,继续强推一些“霸王条款”。

    一些行业和企业借北京奥运会的东风开展正常促销活动可以理解,但不能借奥运会之名埋“霸王条款”的单。“霸王条款”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也有悖于国际商贸规则。借迎奥运会之机强推“霸王条款”,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国内广大消费者,也包括来中国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外国消费者,也脏了北京奥运会的“脸”。

    奥运会是商机,更是展示我国各界经营服务文明的大舞台。奥运会考验的不仅仅是我国的体育竞技水平,也考验着我国全方位文明经营服务的能力。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要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举办一届文明的奥运会。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将我国文明经营服务的能力展示给全世界。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行业而言,需加强自律,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放心消费。同时,对于打着迎奥运的名义推行“霸王条款”的商家和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苏影 )
· 北京消协抨击宾馆"中午12点结账惯例"为霸王条款
· 欠物业费将被收取滞纳金 律师认为是霸王条款
· 网民:取消月租费不能光指望运营商 霸王条款何时休?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高层]江泽民为上海海洋大学题校名 赋诗赞武夷山
· [领导]向巴平措:拉萨事件对西藏经济不利影响显现
· [关注]北京定位"具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 总体布局
· [干群]领导暗访才令行禁止?|宋卫平:别妖魔化阜阳
· [时评]让人不睡觉的会该怎么开|公交安全尚存死角
· [人物]同事眼中的刘晓琳:太平凡 以前没人愿采访
· [观察]始终做到手中有粮|种粮"全成本"时代的困惑
· [探索]又一次自发的变革:小岗村60%土地实现流转
· [史海]毛泽东为何倡议办"红旗"|我感受到的周总理
· [热点]环保部发布首批信息公开目录|并非两可的事
· [声音]宋卫平:别妖魔化阜阳|张茵:真金不怕火炼
· [观点]专家:涨薪不会加剧通胀压力 有利刺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