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
2008年04月24日 04:38:20  来源:新华社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3号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专题]《印度教徒报》批部分西媒"镜头"扭曲|
· [透视]思想解放荡涤陈腐|大部制改革快马尤需扬鞭
· [关注]黑砖窑案"短命区长"仕途遇危机 到底冤不冤
· [焦点]非常之策应对非常态势 破解中国发展"症结"
· [观察]广电总局拟停电话电视答题节目 禁非法吸费
· [干群]谁给举报人撑保护伞 导读立法监督重点在哪
· [史海]毛主席在鄂唯一座驾"吉斯110" |上将李聚奎
· [每日评论]“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是正确的废话
· 《三字经》重修为哪般 网民激辩 访参与修订学者
· [组工]闽无记名票决31正厅人选 浙18拟任干部公示
· [时评]仇和该警惕“致命的自负” 社会成熟度如何
· [调查]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 征求您的意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