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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专家:中国法律保护国民的自由表达
2008年04月22日 15:52:5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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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吴晶晶  李菲)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表示,中国法律保护国民自由表达的权利。

    王四新表示,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共同构成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公民所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表明态度、发表意见和看法的自由。

    “中国宪法虽然没有使用表达自由这一术语,但它同时包括了现代民主社会正常运行涉及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它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的规定也是一致的。”王四新说。

    他同时表示,在中国的宪法条文中,与表达自由有关的内容,还包括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以及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此外中国宪法还规定了与表达自由密切相关的权利,即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中国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内容涉及宪法第35条的内容。”王四新说,如刑法、民法这样的实体法规定了表达自由权利行使的边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也规定了什么样的案件应当公开审判、什么样的案件不允许媒体记者进入审判现场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许多相关的具体权利和自由。

    “从这些规定来看,中国已经初步确立了比较完备的承认、保护表达自由和防止该权力滥用的法律体系。”王四新说。

    此外,他还表示,自由表达还意味着公民或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在自己的该项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因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执行机制,如司法审查制度,对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宪法所赋予的表达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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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笑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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