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经核准擅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责令改正,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导致重组方案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五条
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证券、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同时废止。(来源:证监会网站)

近年来,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理念不断调整,成效显著。业内专家评价说,梳理近年来监管理念的发展,可循个案到机制、外部到内生、审核到披露、监管到服务四个脉络加以理解。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我们需要持之以恒努力完成的任务。”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委员7日在政协联组讨论会上,主动发言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他指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从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并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三个方面着手,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稳步提高。
范福春指出,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有了提高,人所共识。上市公司质量一定要继续提高,这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持续努力过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给市场投资者以不断增长的回报,才能得到投资者的信赖,才能为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不懈动力。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刘铮、李云路、安蓓)“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我们需要持之以恒努力完成的任务。”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委员7日在政协联组讨论会上,主动发言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范福春委员指出,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有了提高,人所共识。上市公司质量一定要继续提高,这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持续努力过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给市场和投资者不断增长的回报,才能得到投资者的信赖,才能为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不懈动力。
不少人对股票并不了解,经常会被一些“市场传言”所左右。昨天(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认为,金融机构应建立传言回应机制,以正视听。
此前,市场传言联通可能在股市上再融资。还有传言,浦发银行也要进行大规模融资。传言一出,股市随之出现恐慌气氛,而上市公司往往并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致使投资者四处打探,“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最终使恐慌气氛上升,导致股市震荡。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王圣志)“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是协调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需要,也可促进上市公司更多地关注自身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赵鹏说,“我建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必要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促使其成为合格的‘法人公民’。”
截至2007年末,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达到1550
家,总市值突破32万亿元,其中总流通市值达到9.3万亿元,上市公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赵鹏代表说,中国证监会已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这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上市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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