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民主改革使西藏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
2008年04月01日 14:39:5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1951年,西藏获得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争取平等的人身权利带来了希望。1959年叛乱平息后,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旧西藏的法典被废除,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被全部拆除。新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

    民主改革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农奴主所有制,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占有的耕地无偿分给了无地的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1300多户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90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土地和82万多头牲畜由国家支付赎买金4500多万元。

    西藏劳动人民再不受农奴主的沉重差税和高利贷剥削,劳动果实全部留归自己,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区粮食产量1960年即比1959年增长了12.6%,牲畜存栏数增长了10%。西藏人民开始得到争取温饱的生存权利。

    民主改革结束了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

    西藏自治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原碧霞 )
· 西藏:让历史告诉世界[组图]
· 西藏采取多项惠农措施改善农牧区民生状况
· 藏族学者谈西藏文化的今与昔
· 中央政府助力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组图]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揭秘奥运圣火抵京过程 火种灯"过夜"地点绝对保密
· "文字游戏"难掩"藏独"本质 十四世达赖叛国之路
· 周良洛"在意料之中"?|阜阳法官“腐而不倒”怪相
· 三亚市长陆志远回应“贱卖三亚房子是犯罪”一说
· [时政专递]大部制改革入深水区 城市群改革始试水
· [党报导读]清明将至 公祭盛行 你会如何祭祀?
· [领导之声]汪洋:探索民主法治不是搞"政治特区"
· [人事任免]3月中央地方央企任免刘志杰任临汾市长
· [史海回眸]贺龙骨灰安放经过 方志敏"漂流"上海滩
· [组织工作]以超前世界竞争的眼光谋划人才工作
· [党报导读]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不会推动物价上涨
· [每日评论]功能异化的"领导题字" 十多现象喜与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