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参与下一阶段GMS合作的设想
(一)交通合作
中国将在公路、水运、铁路、民航诸方面进一步推进与GMS各国的合作。积极推动GMS次区域运输通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昆曼公路上连接老泰的跨湄公河大桥建设提供一半资金。加快南北通道国内各路段及相关口岸设施的改建和完善,以尽快形成该次区域的公路网络。积极开展包括澜沧江-湄公河在内的国际航运合作。推动全面有效实施《便运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早日实现GMS六国之间人员和货物的便捷流动,以促进次区域人员往来、经贸和旅游业的发展。在加快泛亚铁路国内段建设的同时,继续积极参与泛亚铁路项目的国际合作,与次区域各国一道共同推进泛亚铁路建设。继续以双边框架为基础,积极扩大与次区域各国的航空运输安排,促进中国与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航空运输市场的相互开放。以《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为基础,积极探索多边民航合作框架。加强交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二)能源合作
中国愿与GMS各方一道,通过充分协商和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运营协议提出的GMS电力贸易发展“四个阶段”的设想和所制定的未来行动计划,积极推动GMS总体电力发展规划、GMS电力数据库及网站的建立、GMS电力运行标准及输电规则等各项优先开展的重点工作,发展两国间、多国间的电力合作及交易,以便最终建立起统一的GMS电力市场,在次区域范围内实现电网互联及自由的电力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联网效益,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共赢。中国愿意与其他GMS各国家拓展能源合作,包括提高能效、发展替代能源,以确保次区域的能源安全。
(三)电信合作
中国十分重视并将继续推进同GMS各方在电信领域的合作。在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项目一期工程基础上,要积极推进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的启动和实施,包括在网络运营与维护方面展开广泛合作。积极探讨并推进基于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的各类信息化应用项目。加强次区域各国对农村通信政策、农村地区通信发展经验的交流和沟通,推进农村通信示范工程建设,共同推动次区域农村地区通信的发展。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次区域各国信息通信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GMS电信高官培训项目,提高次区域相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四)农业合作
中国将积极推进首届GMS农业部长会议审议通过的《GMS农业合作战略框架与农业支持核心计划(2006-2010)》的落实,按照《框架计划》提出的GMS农业合作的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强各方面的跟踪协调,提高GMS国家农业合作的质量和效益。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亚行以及GMS国家的沟通与交流,致力于扩展合作领域和深度,促进粮食安全与减贫事业、促进跨境农业贸易和投资、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将继续发挥在农业技术、能力建设、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对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稳步推进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农业技术交流和示范、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的合作,并将推动次区域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快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促进跨境农业贸易和投资健康发展;二是尽快落实禽流感防控关键措施,增强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能力;三是加快推广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四是充分发挥GMS农业信息网的作用,提高次区域农业信息服务水平;五是致力粮食安全与减贫事业,向纵深推动GMS乡村发展合作。
(五)环境合作
中国将积极结合国内情况,坚持围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为核心,结合其他核心环境规划项目,积极推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区域内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选取工作;加强GMS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开展履约交流与合作;并鼓励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内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加强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研究,促进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示范点内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中国将在GMS环境合作中切实贯彻“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的方针,树立形象,促进建设和谐区域,并营造有利于次区域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合作空间。
中国将积极推动GMS成员国在边境地区的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成员国在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和森林保护管理领域的政策执法水平,鼓励开展建立GMS各成员国的执法网络;并鼓励各国跨界经济贸易与投资活动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次区域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与投资能力建设。
(六)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中国将积极推进“金边培训计划”的实施,以云南和广西为参与区,以大西南各省区和全国的技术和师资为后盾,鼓励和支持云南省有条件的大学、专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次区域人力资源培训项目,积极推进次区域云南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基地的建设。中国将继续加强次区域教育合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次区域内职业资格互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工作,多渠道扩大次区域国家来华留学政府奖学金名额。进一步建立完善面向次区域的远程教育网络,不断丰富远程教育信息资源。中国政府将加强与次区域各国的外交磋商,签订次区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及培训的多边协议和实施方案。
(七)卫生合作
中国将在既有合作框架下,促成与GMS国家间更加稳定、可持续的长效卫生合作机制。推动形成包括艾滋病、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控制合作在内的GMS卫生合作战略;将中缅疟疾项目,中缅、中老、中越艾滋病项目及中越结核项目发展为与次区域更多国家的合作,形成区域层次的合作项目;增进和完善与次区域国家在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建设方面的合作。加强国内各部门之间协调,尤其是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合作,全面推动跨边境地区项目的深入开展。中国还将承办第二届GMS卫生论坛。
(八)旅游合作
中国将继续在国家层面关注并积极推动GMS旅游合作,与GMS其他各国共同协作努力,推出和促销跨国旅游线路,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GMS旅游区。重点推进云南、广西两省区参与GMS的旅游合作。云南省将加快编制完成《湄公河上游河段(金四角)旅游区跨国旅游线路规划》和《滇西——缅北跨国旅游线路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继续深化与越南广宁省的旅游合作,争取尽快开通中越跨国自驾车旅游线路;继续深入开展与越南、柬埔寨的文化旅游合作,大力推进泛北部湾旅游一体化合作,尽早形成泛北部湾旅游圈。
(九)贸易和投资合作
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与GMS其他国家及与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为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共同繁荣做出贡献。中国政府愿与GMS其他成员一道,进一步消除GMS贸易投资障碍,营造便利快捷的环境。中国政府将在亚洲开发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与协调下,重点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贸易物流、商务人员流动和信息平台建设等五个GMS贸易便利化优先项目;继续加强各国间的政策协调,切实实施《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和《便运协定》,推动交通走廊真正发展成经济走廊,带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增长;以一站式试点口岸为切入点,着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改善口岸及边境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取得边境基础建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双赢;大力开展能力建设,为政府官员特别是口岸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工商界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中国将继续致力于加强与次区域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磋商与合作,继续推动在次区域建立中央层面更加稳定的合作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毒品对本地区的危害。继续落实第七届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国部长级会议签署的《2007年MOU北京宣言》、更新后的《次区域行动计划》、以及中缅、中老、中越、中泰双边禁毒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缅甸联邦中央肃毒委员会关于在缅北地区联合进行卫星遥感监测罂粟种植的意向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继续切实加强次区域国家在禁毒执法领域的合作。同时,中国政府将继续积极支持次区域国家开展替代种植,争取本地区尽早全面消除非法罂粟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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