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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众传媒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将受行政处罚
2008年02月26日 20:50: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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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突出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
  • 中国着手修改残疾人保障法以全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要求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
  •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周玮、隋笑飞)通过大众传媒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将受行政处罚——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对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规定,对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发生在残疾人身上的就业歧视等情形,草案规定,对在职工的招用、聘用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草案还体现了公平享有受教育权的理念:对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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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徐睿珩 )
    · 中国着手修改残疾人保障法以全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保障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要求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
    ·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开始修改残疾人保障法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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