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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保障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
2008年02月26日 19:36:4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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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充实反歧视条款 保障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要求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
  •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
  •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周玮、隋笑飞)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
    订草案充实了反歧视条款,保障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

        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的歧视与不公,屡屡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为此,修订草案明确,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修订草案进一步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修订草案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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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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