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法制办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02月25日 20:29:58  来源:新华社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授权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保安员须年满18周岁无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新法规“七不准”规范保安行为 保障公众权益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5日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专业化的保安服务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保安服务对于经济建设、增加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保安服务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一是,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二是,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四是,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牺牲、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并据此起草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

    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以下称自建保安单位),适用本条例;规定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规定自建保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规定了保安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权益保障;同时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规定了违法进行保安活动的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3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于2008年3月3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3月3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BAF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丁峰 )
· 首届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孟建柱贺信
· 厦门公布十大紧缺工种 保安服务员需求超万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周刊] 时事7日 党史7日 网言7日 廉政7日 台湾7日
· [两会民声]期待官更廉 风更清 气更正 两会专题调查
· [时政专递]解困“夹心层”:探索限价房、经济租用房
· [党报导读]富阳部门体制改革 13专委会统起全面协调
· [干群对话]副局长开会时打瞌睡被勒令辞职 冤不冤?
· [每日评论]“明星官员”仇和为何站在“风口浪尖”?
· [人事任免]刘玉浦兼任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更多
· [史海回眸]毛泽东鲜为人知的评论:蒋介石李宗仁优劣
· [网友之声]温总理最想听实话|仇和为何站在风口浪尖
· [热点关注]看病到底难不难贵不贵? 副局长开博回应
· [今日时评]不完善隐私立法 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阿娇
· [新闻追踪]许霆案律师问责银行 7成公众弃买恒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