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张晓松)近年来,中国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工作,坚决查处侵权案件,保护合法使用行为,受到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及相关权利人的高度评价。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2002年2月国务
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工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定职能。条例颁布实施近6年来,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机关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9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357起,涉案金额达1693万元,罚款1072万元。
此外,截至目前,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备案并公告193件奥林匹克标志和6件特殊标志,并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了第29届奥运会会徽商标,共有483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及关联机构将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