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2月5日电(记者
肖林)“创新型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越多,减免的税收就越多。”四川的这项政策正让部分川企爆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四川省科技厅称,去年这一政策使四川首批创新型企业免税近2亿元,撬动企业创新投入70多亿元,实现总销售收入1300多亿元、总利税18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8%,有力地促进了四川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2006年9月,四川省政府宣布,这个省的创新型企业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四川省科技管理部门、税收部门认定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150%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能全部抵扣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税收杠杆使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热情高涨。2006年,中国东方电气集团、长虹电器、攀钢和地奥集团被列为四川建设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中国二重集团等34家骨干企业被列为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另有117家企业被列为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2007年,四川新增193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四川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348家。
四川省科技厅认为,四川省级财政并不宽裕,税收优惠政策巧妙运用了税收杠杆,有效增加了科技投入,起到“放水养鱼”的效果。为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四川还将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对未开展创新活动的“创新型企业”,进行警告或除名。
据了解,2008年,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将纵深推进:进一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重点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产学研联盟试点等领域,支持一批态度积极且基础良好的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