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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长期坚持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2008年02月05日 09:14:2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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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国新办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当前农业农村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等方面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郭小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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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董峻)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亿万农民的创造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回顾30年改革史能够看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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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要求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文件使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表示,中央对土地制度问题历来高度重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很多政策性要求,主要围绕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稳步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陈锡文说,实行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二是农地用途不变。在其基础上,农民家庭可以长期承包土地。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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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钱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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