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