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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家电下乡试点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不得超2台
2008年01月14日 17:49: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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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新疆喀什市的几位维吾尔族农牧民高兴地领到获赠的电视机(2005年9月12日拍摄)。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近日,财政部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应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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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负责人说,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据财政部介绍,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购买产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
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试点产品有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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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常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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