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冯晓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日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把握好3项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
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结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体现出自己的特色。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以及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中远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但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规范。
在这种背景下,国资委从2006年开始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20多万字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国资委就《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央企应学会当“企业公民”
五十家企业24日获得“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称号。除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外,并没有其他大型中央企业出现在榜单上。
“企业公民”是国际通行的新术语,表明企业要像公民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义务。令笔者不解的是:竟然只有一家中央企业获“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称号,这也昭示着今后引导央企履行社会责任
已刻不容缓。
专家:央企不能惟利是图 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新华时评:物价上涨考验企业社会责任
今年以来,以花生油为代表的食用油价格持续上涨,许多企业以原料成本加大为由,不断调高产品价格,但在这轮涨价风中,也有个别企业没有把增加的成本简单转嫁给消费者。山东一家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日前就统一下调了花生油销售价格,其负责人表示,要通过节约挖潜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为消费者缓解涨价压力。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广中心揭牌成立
以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社会责任管理为目标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广中心5日正式成立,并归档收存了第一份由外资企业递交的《2007年企业公民责任报告》。
国内5大发电集团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发布
建设银行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石油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产量增加能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