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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007年12月29日 19:54: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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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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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审议:立法从民意出发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张景勇、刘奕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其实第76条并不是规定机动车不论是否有责任都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并不是无责全赔。”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据介绍,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改再改 赔偿问题依然是关注焦点 

    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与草案一审稿最大不同在于: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次要、同等、主要责任等不同情形,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倾听民意 以人为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二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又一次对第76条的修改进行讨论。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听取有关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这一修改关系每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了将这一条修改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以及司机、社区居民的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拟修改 赔偿比例为何确定10%? 

    对于76条的修改,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丁锋近日介绍了确定“不超过10%标准”的依据。他还分析了为什么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要多担责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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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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