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 周英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出台前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以保证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休假制度的完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整方案。
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阶段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前期思路和初步方案形成阶段,开展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还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专门组成的研究小组全面研究我国的节假日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沿革和现状,并研究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日本、韩国、印度、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制度。文化部和有关高校就我国传统节日的内涵和意义展开研究,国家民委还就我国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及放假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
2006年12月、2007年4月和2007年6月,先后三次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初步方案,书面征求了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文物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华企业联合会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2006年12月5日至8日,委托新浪网针对我国调整节假日制度和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
这位负责人说,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形成后,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进一步就方案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更加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一是2007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大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各自所辖地区和单位范围内,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6日,全国共有15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回复了意见。回复意见中,绝大多数都赞成调整方案的各项内容,也有一些意见表示原则支持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是2007年11月9日8点至15日24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上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开展问卷调查。共获得约150万份有效答卷。同时,还公布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通过多种渠道接收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网民赞成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即使在争论较大的将“五一”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在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对有关意见建议、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完整地上报了国务院。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回顾: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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