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 据岛内媒体报道,陈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返还“机要费”贪腐案发票、笔录等卷证,遭到驳回后,陈水扁两度提抗告。台湾“最高法院”14日作出裁定,认定陈水扁有权声请返还相关卷证,本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为裁定。
岛内媒体分析认为,此裁决不仅直接影响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贪腐案时程,也使未来判决结果增添变数。
台“机要费”案开庭
扁妻吴淑珍第14度请假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机要费”案10月5日又要开庭,虽然台北地方法院希望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能够出庭应讯,让拖延将近一年的准备程序可以进入实质审理,等于最后通牒。不过吴淑珍的委任律师顾立雄却表示,吴淑珍的身体状况还是不好,因此5日将第14度请病假。
台媒指出,2006年12月15号“机要费”案第一次开庭,身为被告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法庭上昏倒紧急送医,往后10个月中,只要“机费”案传唤吴淑珍,得到的答案除了请假还是请假。因为台大医院诊断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太差,连续请了13次病假。台北地院希望吴淑珍能在准备程序结束前再出庭一次,但10月5号上午的准备庭,陈水扁夫人又请假了。
【2007年10月15日】 "机要费"案:台北地院拒还卷证
扁正式提出抗告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绝返还“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一事,陈水扁15日下午将委托律师召开记者会,宣布将正式提出抗告。
【2007年10月17日】台"机要费"案扁提抗告
台"高等法院"完成分案
台湾高等法院17日公开抽签完成分案程序。台高院强调,为了给予承审特别合议庭独立审判空间,避免任何干扰,该院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但特别合议庭若另有决定,依其决定。
【2007年10月22日】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证物
台高院发回重审
台高院10月初依“大法官第627号解释”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抗告案,并在22日以陈水“当事人不适格”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不过,吴淑珍等四人部分则抗告驳回。裁定指出,陈水扁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吴淑珍等四人本应无抗告权,不得再抗告。
台高院特别合议庭也指出,关于“机要费”单据的部分,陈水扁请求发还证物是“当事人不适格”,也就是说,陈水扁根本没有资格声请发还“机要费”的单据。高院也进一步指出,若要声请发还,应以“总统府秘书长”名义请求。
陈水扁向法院要求返还“机要费”案扣押物,台湾“高等法院”特别合议庭昨天以一审未审酌陈水扁是否符合声请资格等程序问题,撤销一审驳回陈水扁的裁定,吴淑珍等四名被告的抗告则都被驳回。台湾《中国时报》刊文分析指,陈水扁与检察官斗法,胜负仍难料。
【2007年10月30日】“机要费”案:扁夫妇再提抗告
拖延审理进度
台“高院”30日收到陈水扁及吴淑珍等人的抗告。律师团指出,“高院”以“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精神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却以一般案件标准认定陈水扁办公室才有权声请发还相关证卷资料,论述有问题,让人感到困惑;律师团也质疑“高院”引用错误“法条”。
陈水扁提出的抗告理由,还一并质疑台“高院”由五名法官组成特别合议庭,有无违反“法院组织法”等疑义。至于“高院”认为吴淑珍等人无权提出抗告,吴淑珍等人仍坚持提抗告,“高院”要不要将全案送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合议庭将在讨论后作出决定。

扁“机要费”贪腐案的来龙去脉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茆雷磊
李凯)台湾检方3日下午宣布结束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的侦查。检方对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6名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提出起诉、缓起诉。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由此爆发。【全文】
2006年12月15日 "机要费"案结束首日庭审
扁妻送医后未返法庭
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上午首次开庭审理陈水扁
“机要费”贪腐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多人出庭应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15日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接受有关陈水扁
“机要费”贪腐案庭审时,因身体不适而昏倒,被送往医院。未再返回法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