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49岁的北京市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赵凤一,一边贪污受贿,一边海外豪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凤一无期徒刑。
同案被告人张立新和苏大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7月,赵凤一以支付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材料设备一分公司材料款的名义,私自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70.8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活动。
2002年6月,赵凤一以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名义,伙同张立新,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出国旅游、赌博的费用。为掩盖事实,赵凤一与张立新编造了虚假借款协议。当年,赵凤一还以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名义,先后6次从本单位提出公款人民币23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并虚假平账。上述公款被全部挥霍。
为偿还赌债,赵凤一、苏大为分别利用担任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和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两公司合作开发的三套两居室住房(价值人民币135万元)交予李松、王玉妹、周铁军,以折抵赌债,并与上述3人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等协议。
法院还查明,赵凤一犯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交通肇事等多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