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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刘铮)最近一个多月来,全国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日召开视频会议,分析年终岁末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必须采取断然措施,迅速遏制一些行业和地方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四季度是全年事故易发期。2004年以来,全国共发生7起一次遇难百人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其中5起集中在四季度。通常,进入四季度,各地区、各单位为完成全年任务,往往突击生产,这给安全生产增加很大压力。特别是冬季煤价上扬,违法生产、超能力生产、私挖滥采现象再度抬头。
但事故易发并不意味着必定多发。只要认识、措施到位,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完全可以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安监总局要求,深刻吸取山西洪洞县“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越界越层、非法盗采,违规作业、以掘代采,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超产等问题,安监总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
安监总局要求,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复产的打击力度。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煤矿;切实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各项措施,所有煤矿都要分区通风,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立即纠正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现象,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将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技术措施,严防危化品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打非、监控重点村户、取缔氯酸钾、治理“三超一改”、加强储运监管等措施。
在建筑施工领域,安监总局要求深入细致地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防坍塌、坠落、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坚决纠正年底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行为,尤其将盯住预计年底竣工的项目,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岁末年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就是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决不让重特大事故反弹、回潮,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监总局对煤矿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9日专门针对山西洪洞新窑煤矿“12·5”事故教训发出通报,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排查治理隐患是重中之重
国家安监总局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1至9月份,全行业事故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3、6%。李毅中表示,尽管从03年开始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事故总量还是很大,仅去年就有112879人死亡,而且一些地区、行业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今年6月份在全国20个高危行业开展的排除隐患大检查中,有很多重大隐患到现在都没有治理。
安监总局:所有煤矿须立即安装完善井下三条线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统计到9月底,我国还有2万多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治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排查治理隐患。
安监总局要求加强重特大事故报告 每级限时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第十一条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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