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日内瓦12月10日电 中国代表团团长王群10日在日内瓦开幕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会议上指出,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公约》全面、有效实施,积极致力于并认真做好履约立法、执法、履约机制建设和参与履约合作的各项工作,并对切实加强国家履约措施和履约合作提出四项建议。
一、建立健全涵盖《公约》各方面的履约立法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严格执法。
二、设立职能明确、协调有效的国家履约机制,确保履约法规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公约》和履约立法的宣传普及,培训履约人员,加强履约能力建设。
四、遵循平等、协作和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区域、次区域和双边履约合作,向有需要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协助,共同促进生物领域的国际交流,提高履约水平。
王群说,自《公约》生效以来,《公约》普遍性稳步提高,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恐怖活动和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恐怖主义和传染病流行等新挑战,各国应充分利用《公约》的重要多边平台,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履约及其他各项能力建设。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生物武器素有“瘟神”之称,是利用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以及各种毒素和其它生物活性物质来杀伤人、畜和毁坏农作物,以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类武器。它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多,杀伤范围大,作用持续时间长,且难防难治。因此,制止生物武器在全球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草案于1971年9月28日由美国、英国、苏联等12个国家向第26届联大联合提出,经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推荐此公约。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1975年3月26日公约生效。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截止到2007年8月,已有158个缔约国
。公约审议大会5年举行一次,公约签字国曾于1980年、1986年、1991年、1996年、2001年和2006
年就该公约举行过六次审议会议。 >>>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