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箱·党的十七大报告解读)
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是指导我国今后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要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一方针,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此,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已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开展董事会试点。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底,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今后,应重点推进中央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条件上市的要上市。
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1997年后,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而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户,而到2006年,国有工商企业户数减少至11.9万户,减少了一半。199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800亿元,而到2006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达1.2万亿元,增长了14倍。2000年,中央企业净资产3.07万亿元,到2006年,增长到5.39万亿元。2007年,《财富》全球500强中中国内地企业有22家,这些企业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今后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此外,还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第二,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新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满足全国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生力军,必须继续鼓励、支持、引导它们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到2006年底,已有个体工商户2576万户,从业人员7500万人;私营企业497.4万户,从业人员6395.5万人。今后,要继续破除体制障碍,重点是推进公平准入和改善融资条件,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应着力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保护物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特别是像保护国家、集体的物权那样平等保护私人物权,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国有经济继续发展,总资产和净资产都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在迅速发展,利用外资数量不小。我国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使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相互渗透和融合,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表明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找到了一个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要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各自发挥优势,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改革开放29年来的经验表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个体私营经济有其灵活适应市场的优势;而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规模效益明显、社会效益突出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有优势。党和政府的职责在于,创造良好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发挥优势、共同发展。
新闻链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之五: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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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大专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立法
跨越三届人大、历经14年的艰难过程,《国有资产法》有望在2007年底第一次“上会”审议。继《物权法》之后,又一部保护财产的重要法律的出台进程开始提速。
关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是国有资产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普遍认为,按照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目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成立国资委以来,初步解决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出资人缺位和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但在国资委的定性定位及其与上下左右的关系等方面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具体来说,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产权关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履行出资人的机构及其职能等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
《国有资产法》出台有望加速
经过14年艰难的起草历程,《国有资产法》已于今年年初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名单。据悉,《国有资产法(草案)》将于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其出台有望加速。
物权法草案充分体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并体现在整部草案的始终。
专家:物权法能激发社会创造力
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物权和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制定是制定民法典的重要步骤。因此,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其历时之长、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可以预见,物权法的实施将通过对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再获新的增长空间
中国2007年的两会可能成为中国非公经济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从《政府工作报告》到《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带给非公经济的是诸多利好消息。
温家宝: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物权法草案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更加集中鲜明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并通过一系列规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汪洋:以更大的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智慧的聚集,思想的盛宴!”11月5日上午,以“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2007中国(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在重庆市人民大礼堂隆重开幕,标志着重庆将成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华彩乐章中的一个重要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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