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死者的母亲李小娥写了一份起诉“女婿”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起诉书。21日下午,李小娥的女儿因难产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记者
韩萌 摄

24日,死者母亲李小娥在收拾女儿遗物时,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记者 韩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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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
“我认为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24日,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她已经连夜草拟了起诉书,准备等丈夫抵京后商定下一步的举措。
“肖志军责任更大”
“晚上一夜睡不着,想着我女儿,哭一阵,写一阵。”李小娥的这份“起诉书”写在一本破旧卷角的练习本上。她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李小娥认为,医院不应该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走向死亡,而肖志军同样也要担责。“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起诉书这样结尾。
“肖志军责任更大。”李小娥说,将在丈夫抵京后,商定尸检和起诉的问题。
母亲取走女儿遗物
24日上午,李小娥来到女儿生前打工的五福嘉禾饭馆员工宿舍,取出了女儿曾盖过的被子。按照湖南当地的风俗,把生前最后的被子烧给死者,他们在阴间就不会觉得寒冷。
在李丽云和肖志军的两大包行李里,李小娥发现女儿的衣物不足十件,裤子单薄,惟一的外套只是薄绒,还沾着污渍。“这么冷的天,她真受了不少苦。”李小娥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记者 白杰戈)
「对话」
“你故意要害死我女儿”
李小娥质问“女婿”
“你有什么资格跟我女儿在一起?我女儿怎么会看上你这种叫花子?”24日下午,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反复冲“女婿”肖志军大喊。李小娥说,她对女儿这三年的生活几乎一无所知,很多问题只能问肖志军,但是“已死无对证了”。
简短的对话中,李小娥几次挣脱旁人去打肖志军,甚至用脚踹,肖志军一直未抵挡或反抗。
李小娥:医生有没有告诉你不签字(李丽云)有生命危险?
肖志军:没有。
李小娥:你在放屁!我已经了解过了!
肖志军:他们只说让签字,没说别的。
李小娥:你是不是要挟我女儿(李丽云)不让她回去了?
肖志军:不是。
李小娥:我女儿(李丽云)有没有告诉过你家人在找她,我在哭着求她回去?
肖志军:告诉了,我知道。
李小娥:那你干吗不让她走?
肖志军:我让她走,她说怕你们打她,不走。
李小娥:我的手机号,她爸爸的手机号你都知道吧?
肖志军:知道。
李小娥:那救命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们?为什么不打?要是我知道了,不管怎么都会求医生救我女儿的。你是故意要害死我女儿!(哭喊着冲过去,用拳头猛击肖志军的头。肖志军也低头呜呜哭起来,泪流满面。)
(记者 白杰戈)
“政府应明确医生救死扶伤权利”
卫生法学专家称,医生在危急时刻应在免责保护下抢救病患生命
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难产的妻子最终死亡。就这一事件,很多评论归咎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不完善。对此,卫生法学专家、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非目前卫生法规需要修订,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明确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与权利。
医患不信任羁绊医生天职
孙东东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孙东东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抛开患者家属不正确的意见抢救生命的义务和权利,但是未能在现实中执行,是因为目前医患的不信任愈演愈烈,以及法律操作中的不支持,羁绊了医生行使救死扶伤的天职。
引导舆论理性看待疾病救治
“悲剧的发生,也许可以充分揭示医患之间不信任所造成的危害。”孙东东认为,今后要遏制悲剧的发生,当务之急,需要政府和人民法院明确,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在危急时刻,有义务和权利,并且应该是在免责保护下抢救病患的生命;同时,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教育公众,引导媒体舆论,客观并理性看待疾病救治。
(记者 魏铭言)
“遇紧急情况手术决定权在医生”
一美国医生打来电话介绍美国医疗急救制度
就“丈夫拒签字手术,妻子难产死亡”事件,24日下午,一名美国医生致电本报,称这则报道引起了美国医院的关注,想要通过本报讲讲美国的医疗急救制度,希望国内卫生管理部门能从中有所借鉴。
49岁的宋超自称美国洛杉矶蒙特利尔医院的麻醉科主治医师,在美国做了近20年的医生。昨日,他从一家网站上看到了关于此事的报道,很受触动。
据宋超介绍,在美国,手术前不需要签字,只尽告知义务即可。术前,医生都会要简洁明确地对病情进行解释,并要求患者重复这些解释;此外,还要对某些复述不详细的病人进行提问,以确保病人真正的理解。
宋超说,遇到紧急救治的情况,如病人出现大出血、休克,甚至神志不清时,病人的手术决定权就掌握在医生手里,而不是家属或其他人。医生会马上会诊,3个以上的主治医生商讨确定患者是否需要手术,医生作出判断后,只需把病人的病情和急救措施告知家属即可。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的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此外,如遇到三无病人,需要马上动手术,但患者本身意识又不清醒,自己无法判断是否同意手术时,医院会打电话到法院征求意见。当地法院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此事,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从病人利益出发,签同意委托书。医院拿到委托书的复印件,即可为患者实施手术。
(记者 刘泽宁)
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 致死两条人命(图)
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点击详细
丈夫拒签字妻儿双亡:现场紧张得令人发疯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名男子就是不同意手术。”赶到现场的正义网员工大刘拍下了部分视频。“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大刘说,接到住院同事的电话后,他立即往医院赶。 >>>点击详细
各方表态
肖志军 :后悔没签字更后悔让妻住院
“我的孩子还在肚子里活着呢!”11月22日,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最终导致孕妻李丽云死亡的男子肖志军,一大早就来到医院,嘴里反复地这么念叨着。他解释说,自己拒不签字是因为不相信医院,他后悔不签字,更后悔将妻子送到了医院。>>>点击详细
肖志军 :医院有责任
23日下午6点左右,肖志军又来到医院住院部小卖铺打电话,这时候等待在此的很多记者一拥而上围住他进行采访。让记者大吃一惊的是,该男子竟然在电话里面哭哭啼啼地对电话另一方的人说:“医院不给治啊,不给用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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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院已尽责
“我们很重视此事,目前,初步事实已经很清楚。”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目前市卫生局正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的处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属在场情况下,而且坚决阻止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当时的处理是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点击详细
专家指肖志军涉嫌过失杀人
两个生命逝去的背后,有关肖志军和医院谁该为此事负责的争论在网络上展开。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肖志军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点击详细
媒体评说
“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
红网:医本仁术,医者父母心,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然而,医院在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下,用“不签字,不手术”的方式对待患者,不仅冷漠荒唐,而且是霸王条款。>>>点击详细
到底该谁来决定患者生命权
燕赵都市报:相关医疗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全是基于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的需要,也是为了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相应的责任。但是,它却埋下了巨大隐患。一项保障患者权利的规定,却可能因此葬送患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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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签字,医方可拒绝救命?
长江商报:中国的《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知情权中重要的一条是,病人有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换句话说,在治疗前,病人或其亲属没有签字,如果发生意外,医方要负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与知情权的起源、发展和现在的国际共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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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签字孕妇死亡悲剧能否不再重演
新京报:因无人签字而导致孕妇死亡的悲剧,似乎只能在荧幕上才能看到。它首先让我想到的是丹尼斯·塔诺维奇的经典电影《无人之地》。一个波斯尼亚士兵躺在地雷上,不敢动弹。联合国士兵、高官以及世界各地的新闻媒体都赶来了。然而,由于人们各怀心事,最后只能在一场力不从心的努力之后,各自散去。最后只剩下那可怜的战士在茫茫夜色里自生自灭……>>>点击详细
不要怕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北京青年报:
看到因为病人家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无法给病人实施手术,致使病人死亡的报道,万分感慨。这一悲剧的发生,也许有多种原因,但对手术同意书的恐惧可能是一个主要原因。国人的感受,好像签了手术同意书,就把生命交给了医院,产生的一切后果医院就可以不承担了。其实,这是一个误解。>>>点击详细